作者: 时间:2011-05-06 点击数:
校内各单位:
为促进全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间相互配套、融合发展,更好地发挥汽车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资金)的引导作用,按照《吉林 省汽车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和省级专项资金(基金)审核委员会的有关要求,现将组织申报2011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:
一、2011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
(一)企业类项目
1、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。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,对落户汽车和石化园区的汽车化工专用料、车用化学品、汽车橡塑零部件企业2010年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,可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,或对项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。
2、采购本省汽车化工专用料项目。支持使用本省化工专用料,对使用本省汽车化工专用料的省内企业,根据2010年实际采购量以及采购额给予补贴。
3、检验、检测、实验、认证项目。支持企业科技研发,对省汽车和石化产业配套协作战略联盟内企业2010年开发的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所发生的检验、检测、实验、认证等费用,给予一定比例补贴。
(二)公共服务平台配套研发项目。支持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汽车化工用料、车用化学品、汽车橡塑零部件生产及应用技术,对2010年汽车石化产业配套研发项目择优评选后,按实际需求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。
(三)园区类项目。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,按照2010年汽车化工专用料、车用化学品、汽车橡塑零部件新建项目用地实际发生费用,对园区予以适当补贴。
二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
(一)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研发项目,需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合同(协议)、技术成果以及研发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大小并按本通知中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,一式三份,报省工信厅两份,报省财政厅一份,并提供材料电子版。项目推荐申报所需相关附件可登录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(http://gxt.jl.gov.cn/)下载,或者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企信息网(www.jlcztqyxxw.gov.cn)下载。
(三)项目申报截止日期:2011年5月23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注: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只申报公共服务平台配套研发项目。
校内联系人:褚浩男 田国胜
电 话:85168634
E-mail:kjcwxk@jlu.edu.cn
工信厅联系人:石油化工处 刘 健
电 话:0431-87075103
E—mail:xp005@126.com
附件2、吉林省汽车与石化产业配套协作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(二)
科技处
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