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王国巍 时间:2010-03-04 点击数:
[中国吉林网消息]“患者选择哪个医生、选择哪个医院就医是其合法权益,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。”也就是说,患者择医的自愿,不应受到任何外来的干预和阻碍。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小组讨论中,全国政协委员、省政协副主席赵吉光这样说。
“可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的今天,情况并非如此。”现阶段医院的公益性尚未得到充分体现,致使一些医院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,不是靠抓医院内涵建设、抓质量、抓服务来吸引病人,而是采取一些非正当手段来扩大病人收容,从而谋利益,影响了患者就医的选择权。
赵吉光进一步分析了一些干预病人就医选择权的情况。如有的医疗机构不顾本身的学科特色和实力承受情况,制定收容、创收分配政策,想方设法增加病人收容,提高经济效益,客观上影响了患者的就医选择权。还有一些医疗机构,不以支持、扶持下级医院为目的,而是以种种借口与下级医院建立所谓“医疗集团”、“医疗联合体”、“协作医院”等,让下级医院将病人转往该医院,而上级医院又以某种方式给下级医院一定补偿,这种“潜规则”使双方医院各有所图,各有所得,但病人就医选择权就被剥夺了。有的地方政府医保职能部门错误诱导,不让病人在定点医院范畴内自愿选择,而是硬性规定只能到某某医院就医,否则不预核报。此种做法负面影响极大,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。一些病人想到自己选择的医院就医,就只能自掏腰包。
为此,赵吉光建言,应采取有力措施来维护患者就医选择权。首先,应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,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,强调社会效益为主,经济利益为辅观念的宣传、教育。纠正一切不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的收容病人政策。
第二,应从政府层面上规范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的扶持、支持政策,禁止建立违背国家政策、法规和病人知情权、选择权为前提的“医疗集团”、“合作医院”、“协作医院”等。对有干涉病人就医选择权的医院立即整改,终止其剥夺病人知情、选择权的错误做法,其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者要严肃批评,情节严重者追究其领导责任。
第三,应规范各级医保中心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政策。各县市医保中心是贯彻、落实国家医保政策的政府职能部门,病人在定点医院内按需自我选择医院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保护。因此,医保部门必须制定下发相关文件,明确规定病人按需自我选择医院的实施细则,确保病人知情、选择权。对制定诱导、垄断、干涉病人就医选择权的部门及人员要严肃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责任。